——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啟動會議
2020年9月1 日上午,我司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咸陽市住建局組織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啟動視頻電話會議。
會中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領導要求責任主體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采取“統一險種、統一費率、統一條款、統一方案、統一保障范圍、統一賠償標準、統一數據管理”模式,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保險實施工作。
一、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建筑施工項目,必須在開工前完成投保,并在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供建筑施工安責險保單。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開工的建筑施工項目,項目部必須于9月15日前編制完成剩余工程量及合同價清單,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應于9月25日前將按基準費率和剩余工程量計算的保費一次性支付到位,項目部必須于9月30日前完成參保工作。
二、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保險實施是為所有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施工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全部費用。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投保項目的全體從業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建筑施工安全責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三、對保費提取及費率進行明確:建筑施工安責險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費率為1.5‰,拆除工程項目費率為2‰,在工程造價中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建筑施工安責險費率依據投保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浮動,考評結果為優良的按基準費率的80%計算保費,考評結果為合格的按基準費率的100%計算保費;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的按基準費率的120%計算保費。投保單位無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的(含外省入陜企業)按基準費率計算保費。承保機構可依據建筑施工項目規模、工期、風險及投保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等情況,在上述費率標準基礎上實施±20%的費率浮動。
四、涉及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責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原則上每人不得低于90萬元,并根據本省城鎮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全部費用的賠償,承保機構與投保單位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會中公布了我省6家承保單位為指定機構:中國人保陜西分公司;中國大地保險公司陜西分公司;中國平安陜西分公司;中國人壽陜西分公司;中國太平洋陜西分公司;永安保險公司。
會后,我司將盡快傳達會議精神,積極響應行業號召,落實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保險投保,提高企業事故預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