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近期以來,由于國際國內市場多因素影響,我省鋼材等主要材料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對建設工程造成影響較大,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切實保證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和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結合我省實際,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材料價格風險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1.發承包方應增強主要村料價格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考慮材料價格波動對工程價,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影響,施工合同必須明確約定主要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條款,不得采用無限風險,全部風險規定合同條款中的材料價格風險內容和范圖,主要材料的種類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約定,主要材料價格約定的風險幅度應控制在5%以內。
2.施工合同約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圍、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的,按合同約定行,施工合同中未進行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在協商基礎上補充完善或簽訂補充協議。
3.施工合同已約定不調整主要材料價格或約定承包人承擔無限材料價格風險的,對合同一方有失公平,合同履行期間,當主要材料的漲跌幅度過大,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簽訂主要材料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
4.工期延誤期間,因主要材料價格上造成損失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素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5.各市住房城多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密切關注建筑市場價格的波動變化。增加價格信發布頻次和范圍,動態發布材料價格信息,及時提示建設各方材料價格的漲跌情況。
6.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進行施工合同簽訂中和簽訂后監管。對不按照《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和《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規則》有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的進行處理,不良行為在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平臺予以公布。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19日